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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质押——你问我答

发布时间:2018/7/20 14:54:13

【摘要】很多朋友针对商标质押有各种各样的问题,小知汇总并解答了一些常见问题,方便大家了解商标质押,也方便相关流程办理:)
【正文】

很多朋友针对商标质押有各种各样的问题,小知汇总并解答了一些常见问题,方便大家了解商标质押,也方便相关流程办理:)


Q:我为什么要办理商标质押登记呢?直接把商标注册证交付给质权人不可以吗?

A:一定要到商标局办理质权登记哦。根据《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一款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可见未办理登记的不能取得商标质权。

 

Q:我还没有取得商标注册证可以办理商标质押登记吗?

A:商标权质押属于权利质押,只有在出质人取得商标注册证后才能办理后续流程。根据《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程序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的应提交出质注册商标的注册证复印件。

 

Q:我必须把商标质押给银行吗?

A:自然人、公司、银行等主体都可以作为质权人,接受出质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

 

Q:商标质押登记需要签订质押合同吗?

A:需要提供书面质押合同哦,此外,还要注意质押合同的条款和内容也要符合规定。根据《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程序规定》第五条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出质人、质权人的姓名(名称)及住址;
(二)被担保的债权种类、数额;
(三)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四)出质注册商标的清单(列明注册商标的注册号、类别及专用期);
(五)担保的范围;
(六)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Q:商标质押一定要对出质的商标进行评估吗?

A:评估不是必须的,双方就出质的商标价值达成一致意见并提交相关书面认可文件即可。

 

Q:到期未清偿债务,质权人会直接取得我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吗?或者我的商标权会直接消灭吗?

A:根据《物权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禁止流质押)。权利质权适用该条款,质权人不能直接取得出质商标的所有权,一般需要向法院起诉,通过拍卖、变卖等方式变现,并优先受偿。且商标权也不会因主债务未履行而自动消灭。

 

Q:如果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超过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期限怎么办?

A:质押期限不宜超过注册商标专用权有效期。如超过,建议出质人与质权人在质押合同中约定注册商标专用权到期及时续展。或由出质人出具声明,承诺注册商标专用权到期及时续展,保证出质商标有效的状态。另需注意质押登记的有效期间,有需要的及时申请办理延期登记。

 

Q:办理商标质押需要多长时间呢?

A:申请登记书件齐备、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受理日期即为登记日期。商标局自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双方当事人发放《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注:以上内容于2018年01月03日首发于知资通微信公众平台。